契約說明
a契約說明
Ø 契約
經雙方同意,確認大小車輛,單趟金額無誤 (總運費依現場實際搬運車數)
如有爭議雙方願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。
Ø 提醒
*施工當日請客戶自行保管貴重物品(例.金飾 現金..等)。
*搬家業別屬第四類險,高雄搬家施工過程請體諒人員需著鞋施工。
*新舊家應燈光打開,人員安全好施工、明亮也帶來好磁場喔。
*取消車趟導致排班人員可能無收入,故請體諒需收空車費用。
*好的規畫可以讓工程更順利更愉快,<新家擺放規劃> <舊家行走動線>。
*本公司皆有提供相關打包耗材,皆可詢問。
Ø 延遲
任何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施工延遲需負擔費用
(總運費10%/半小時內、累進之)
*人員抵達時尚未打包完成,或客戶的其他廠商尚未施工完成,導致延遲作業。
*車輛抵達無法及時停靠所在地 (請事先跟管理員或鄰居告知)。
*物品未能第一時間歸定位 (如:新家規劃 新家聯絡人未抵達)。
*需搬運物上(內)尚有雜物未清除。(如:冰箱內、櫃子內、床鋪上…等)
Ø 賠償
公司旨在服務 對於過失勇於面對 故設立損壞賠償機制。
*因意外疏忽導致損壞,負責修復,無法則另議賠償。
*因施工人員蓄意毀損,照價100%賠償無任何異議。
*因物品老舊導致不堪搬運,恕不負責,估價時請互信告知。
*因不可抗力導致搬運物品損壞,雙方另議之。如:地震、汙水處理、西北雨..等非人為因素。
以上賠償金額
1.單件上限為5000元 2.全額上限為總運費*200%
(親愛的客戶如有貴重或特殊物可另外報值5%更有保障)。